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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修正
公平會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修正案,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報備制度,多層次傳銷事業開業和停業都必須在三十日前向公平會報備。
在參加人加入時,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告知包括前一年度的營業總額,以及退出組織時的權利義務,退貨價金計算等事項。
自明年六月一日起,加入逾一年,且在前一年內獲有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的參加人,得向公司查閱經會計師簽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公司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將參加人的不當傳銷行為列為違約,訂定處理方式確實執行,包括以欺罔或引人錯誤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假借傳銷名義向他人募集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