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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啟動加速專利審查之聯合試驗計畫
美國專利商標局與加拿大智慧財產局於2008年1月28日啟動一名為「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HH)」之計晝,以建立專利申請案之快速審查程序。。依該計晝,於其中一國對一專利申請案發出部分申請專利範圍可核准之官方通知時,該申請人可於另一國對其相應案申請加速審查。該計晝將試行1年,並視需要予以延長。
申請人在加拿大申請加速審查時所需之條件如下:
‧美國相應案已獲准專利或部分申請專利範圍係可核准的;
‧加拿大之申請案尚未開始審查;
‧加拿大之申請案已公開;
‧加拿大之申請案有主張美國相應案之優先權;及
‧加拿大之申請案之部分申請專利範圍與美國相應案已獲准者相對應。
申請人在申請加速審查時,可視需要一併進行主動修正。此外,如果實體審查尚未申請,則在申請加速審查時,必須一併請求實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