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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新申請案程序審查快速通關作業要點公告施行



智慧財產局於八十八年五月公告專利新申請案程序審查快速通關作業要點,自八十八年五月十七日正式施行。於八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公告之專利程序審查聯合作業要點則停止適用。

專利新申請案程序審查快速通關作業要點之主要目的,乃為提昇新申請案程序審查效率,俾使申請人能儘速獲悉案件申請案號及程序審查辦理結果。其重要內容包括如下:

所稱新申請案係指依法首次申請之發明、新型及新式樣申請案,不包括其追加、聯合、再審查、改請、各別申請、更正、異議或舉發案。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專人遞交申請之專利新申請案,其程序審查以於收件後當場辦理為原則,其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者,亦同。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專人遞交智慧財產局快速通關收件櫃之專利新申請案,其程序審查辦理結果函應於當場簽章取回,如為郵件遞交申請者,則以郵寄方式送達。

專利新申請案應備齊專利法第廿二條(第一百零五條準用)或第一百十二條所定文件及申請規費,始取得申請日。

有關專利申請案之補正事項,應依專利法第廿三條(第一百零五條準用)、第一百十三條及專利申請文件補正事項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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