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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規費繳納實務



智慧財產局著手修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重點如下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規費將改依「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採逐項收費。

.發明專利申請案於一定期間前經申請人撤回者,申請人得申請退還其申請實體審查規費;但於一定期間屆滿前已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或審定書者,不予退還。前稱「一定期間」如下:

1.申請時或程序審查中申請實體審查者,自程序審查完成後1年內。
2.程序審查完成後始申請實體審查者,自實體審查申請日起1年內。

本所將持續追蹤前述修正進度,並適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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