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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智慧創作保護草案


丁靜玟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草案」,重點包括:

.原民智慧創作包括原住民傳統音樂、歌曲、圖案、宗教祭儀、舞蹈、雕塑、編織、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原民智慧創作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登記後,其創作專用權將受永久保護。

.主管機關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創作認定,其中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1/2,申請原民智慧創作保護的申請人,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

.原民智慧創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但若僅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為報導、評論、教育或研究必要之用,得使用原民智慧創作。

.有關原民智慧創作收入,應以原住民族或部落利益為目的,設立共同基金。

.登記之原民智慧創作若受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得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侵害人所得利益,無法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賠償5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若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6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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