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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設計專利法修正
韓國設計專利法甫經修正,於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針對特別流行或生命週期較短之物品且無需經由實質審查的專利申請案 (如服裝、寢具或窗簾等),審查官得依職權判斷其創作性,並應考量「設計是否為其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韓國國內所熟知之先前技藝易於思及者」。
‧若有一申請在先案件被核駁或撤回,無法被當作引證案,包括與該案所請設計近似之後申請案,有可能獲得專利。
.依舊規定,要求延緩公告者,應於申請專利當時提出。依新規定,前述申請最晩可於繳納登錄費用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