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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跨轄區收件服務」新便民措施
目前經濟部公司登記申請案係按公司實收資本分別額訂定受理機關。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之公司係按照公司所在地在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轄區,分別由經濟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受理。經濟部商業司則是辦理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及所在地在金門、馬祖地區之本國公司及外商公司之認許、外國分公司設立、報備等公司登記業務。
經濟部自96年3月12日起公司登記採行「跨轄區收件服務」之新便民措施。換言之,申請人可選擇在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任一地點提出公司登記申請案件,且非管轄機關案件代收機關在收件當日即行轉送權責機關辦理,各權責機關收到轉送案件後則優先辦理,並透過加強管制時效,達到縮短案件辦理時間之要求。
唯經濟部亦指出跨轄區收件便民措施於代收案件後仍須轉送權責機關辦理,可能會增加約半天至一天的案件轉送時間,不過經濟部已協調各辦理機關代收後當日即行轉送權責機關優先辦理,藉由「即時轉送、優先辦理」加強管制時效,縮短申請案件辦理時間。最重要的是增加申請人多處申請送件之新管道,並可依需求作最便利之送件選擇,不再受過去舊有僅依既定管轄機關送件申辦之原則限制,以確實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