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大陸《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簡析


王仲/徐懷宇

大陸全國人大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企業所得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施行後,將逐步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所享受的特別優惠,改變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雙軌制的現狀。在這次《企業所得稅法》出台前,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享受超國民待遇。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大陸在30%的稅率基礎上,按照不同地區及行業,給予適用稅率24%、15%或10%的優惠,進而根據企業的類型,從第一個獲利年度起,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期,具體包括1免2減半、2免3減半、2免6減半及5免5減半等多種優惠。此外,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給予一定比例的退稅優惠。相對而言,眾多的內資企業則無類似優惠,而需承擔30%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則改採以產業鼓勵主導、以區位優惠補充的稅收優惠體系。

稅收優惠的具體措施,包括下列各種:

.稅收減免優惠:例如對小型微利企業及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較低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於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以及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征或免征所得稅。

.應稅所得額抵扣優惠:例如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應繳稅款抵扣優惠:例如對企業投資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應稅所得額加計扣除優惠:例如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及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減計收入優惠:例如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之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縮短折舊期間或加速折舊優惠:例如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民族自治地方留成減免: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免征。

對在大陸地區投資金額日益擴增與規模日益提升的廣大台外商企業而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併軌早已傳聞經年,對《企業所得稅法》此次通過,諒不致過於意外,惟台外商更關切者,應是新舊稅制過渡期間與過渡相應措施的議題。

依《企業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在該法公布前已設立且按照原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享受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照大陸國務院規定,在從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的5年期間內,逐步過渡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對於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則可以按照大陸國務院的規定,在本法施行後2008年1月1日繼續享受優惠直到到減免期屆滿為止。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在2008年尚未盈利,則其享受的稅收減免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儘管《企業所得稅法》對稅收優惠的種類、適用條件做成原則性的規定,但其中許多細節仍未盡明確。例如,該法對於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之認定標準;應稅所得額抵扣優惠、應繳稅款抵扣優惠中的抵扣比例,應稅所得額加計扣除優惠、減計收入優惠的加計、減計方法等問題,均未做出明確規定。上述議題,均有待於大陸國務院通過相關行政法規予以明確。由於《企業所得稅法》將于明年施行,因此可以預見,在未來數月內,大陸國務院將陸續出台《企業所得稅法》的配套行政法規。舉例言之,據悉大陸國務院可能在今年10月份公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屆時應可對目前《企業所得稅法》諸多甚不明確的議題提供具體或明確的解釋,屆時本刊當追蹤報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