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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法修正



韓國專利法業經修正,修正後專利法已於2007年7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如下:

‧提交申請專利範圍之期限
申請人於提出專利申請時,可先提出專利說明書或圖式,以取得申請日。申請專利範圍可延後至申請日(主張優先權者,優先權日)起算18個月內呈送。若申請人申請提早實體審查,則應於申請實體審查同時提交申請專利範圍。

‧說明書揭露要件之鬆綁
根據修正前專利法規定,專利說明書必需敘明發明之目的、構成及效果。依修正後專利法規定,專利說明書對所請發明之描述,僅需達到使熟習該項技術者得以輕易實施該發明之程度即可。

‧駁回申請決定書所列之申請專利範圍核駁理由
依修正前專利法規定,審查委員得於駁回申請決定書中敘明部份被駁回之申請專利範圍。然,後專利法規定專利審查委員應於駁回申請決定書中指出所有被核回之申請專利範圍。

‧官方規費之返還
據修正後專利法規定,申請人若於提出申請後一個月內放棄或撤回其專利申請案,申請人得請求返還相關申請規費及請求實審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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