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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將作重大修正



勞委會近日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定期勞動契約期限由目前最長1年放寬為3年。(二)取消目前企業間依法進行併購時,新舊雇主得商定留用員工之權利,即未來於企業併購時,新僱主應概括承受舊雇主所有相關員工之勞動契約,而由員工主導是否同意為新雇主所留用。員工一旦同意留用後,新雇主必須承認其原有工作年資;對於不同意留用之員工,新、舊雇主對其資遣費、退休金需負連帶責任。(三)明訂勞資雙方約定之違約金賠償上限,不得超過1個月預告期間工資。

勞基法修正草案最快在今年年底前送行政院,並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預計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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