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美國專利實務
美國專利暨商標局自2006年8月25日起實施新設加速審查程序,該程序適用在2006年8月25日及嗣候提出申請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申請案。美國專利暨商摽局希望經由前述加速審查程序,能使申請案於自申請日起12個月內即可獲致終局決定。
為配合新設加速審查程序,申請案所有文件均須以電子方式提出,專利申請提出時即應備齊申請文件及費用,且應同時提供先前技藝或相關陳述資料(IDS)。另,申請專利範圍僅可涵蓋一次發明(僅含三項以下獨立項且所有申請專利範圍不超出二十項),申請人亦須依美國專利暨商標局公布之檢索方式進行檢索,申請人另應提供該檢索結果及敘明申請專利範圍各項之可專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