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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優先審查舉發案件實務
依專利法第90條第3項規定,舉發案涉及侵權訴訟案件之審理者,專利專責機關得優先審查。智慧局於2006 年11月30公告如下:
為維護申請人權益及提高法院侵權訴訟之審理時效,針對專利舉發案涉及侵權訴訟案件之審理者,智慧財產局將優先予以審查。專利舉發案涉訟優先審查作業無須繳交規費。
申請優先審查之專利舉發案,應填具「專利舉發案涉訟登記表」,以利管控舉發案審理進度。
專利舉發涉訟案件因事涉程序補件、答辯、補充修正、更正、現場勘驗、面詢…等,該類涉訟案件將以電腦列管及稽催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