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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專利法修正
德國專利法業經修正,並於2006年7月1日施行。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依舊法規定,異議程序一審決定之管轄法院為德國聯邦專利法院。依修正後規定,德國專利暨商標局對異議程序一審決定具管轄權。當事人針對德國專利暨商標局所作決定不服者,可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於異議程序中可申請口頭審理,依新法規定,德國專利暨商標局必須受理此項申請,且於其核發之受理通知書中敘明口頭審理所涵蓋的主題。
為避免法律的不確定性及避免濫用法律,新法已刪除「核准後專利可申請分割」之規定。
依新法規定,異議程序之當事人可於特定情況下申請加速審理,並改由聯邦專利法院針對該異議程序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