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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讀:點對點下載服務受規範
由於提供網友點對點(電腦對電腦)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日多,網路平台對於所提供網友下載之著作是否應取得相關著作權授權,對著作權人權益影響甚大;而日前法院對於提供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供網路下載的網路業者是否侵害著作權人權益見解亦分岐。立法委員提案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並為著作權法主管機關支持,於4月24日經立法院一讀。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提供平台或軟體及其他技術的業者只要涉及侵權與受有利益兩項要件,業者將被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經法院判決有罪仍執意提供下載服務並收取費用,主管機關將可限期勒令停業或歇業。修正之重要內容包括: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構成侵權行為。
行為人如果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侵權之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