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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調高及勞保條例增修保障中高齡勞工權益



勞保投保薪資上限由目前之新台幣42,000元調高至43,900元,自95年7月1日生效。

另外,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替其所屬勞工於到職當日辦理加保,離職當日辦理退保。因此,勞工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同時,配合勞動年齡向後遞延之趨勢,並保障高齡勞工加保權益,乃將前述年齡規定修正為65歲。而對於年逾65歲,從未參加勞工保險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者,為保障其工作安全,則透過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將之納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障範圍,以增加雇主僱用意願,促進中高齡勞工人力資源之運用。本修正條文,業經立法院95年5月25日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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