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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專利法修正
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06年3月起著手修正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因應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標準,並完善大陸專利法律體系,建立優質高效、簡捷方便及保護適度的專利制度。本次修正主題包括如下:
簡化專利申請和專利審查的收費
關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交叉問題
關於與《專利法條約》相適應的問題,包括:
1.提出優先權要求的期限、條件和恢復;
2.獲得專利申請日所需要提交的檔案類型;
3.專利申請檔允許採用的語言;
4.答復期限的延長;
5.因耽誤期限而喪失權利的權利恢復;
6.申請人指定專利代理人的有關要求。
7.完善授予專利權實質性條件
關於新穎性標準和創造性標準問題
關於可以授予專利權的主題範圍(例如: 商業方法發明、生物遺傳技術發明)
關於生物遺傳資源來源的披露問題
關於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標準
關於專利權效力的例外情況(例如: 平行進口問題、關於藥品和醫療設備的Bolar例外問題等)
關於專利侵權判斷的標準
關於間接侵權問題
關於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問題
關於專利行政執法問題
關於建立統一的專利或者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的問題
關於防止專利權的濫用的問題
關於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問題
關於向外轉讓專利權的問題
關於國家強制性標準與專利權的關係問題
關於無效宣告請求訴訟程式的性質問題
關於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體律問題
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目前尚未對外公開修正草案,本所將持續追蹤此一修法進展,並適時報導,俾供本刊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