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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提案及董事被提名人之審查權專屬於董事會



依據經濟部95年1月11日函釋,有關股東所提議案,公司法明定由董事會為審查,故股東提案之審查權應為專屬董事會職權,不得授權常務董事會為之。同理,於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時,對董事被提名人之審查權,公司法亦明定專屬於董事會,故亦不得授權常務董事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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