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王裕民

為有效管理食品衛生安全,遏止違規食品廣告氾濫,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行政院院會94年11月30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重點如下:

延長傳播業者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資料之期間,俾利追查違規廣告之來源,進而追緝不法食品,落實源頭管控。(修正條文第19條)

擴大地方主管機關得命暫停作業並將物品封存之範疇,俾有效管控,避免有衛生疑慮食品流入市面,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修正條文第24條)

標示違反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1項規定者,除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進一步明定於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修正條文第29條)

對於影響民眾飲食衛生安全較鉅之違法情節,提高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31條及第33條)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