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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專利法修正



加拿大專利法業經修正,自2006年2月1日起生效。依修正後規定,申請權人或專利權人於任何時間內,可申請將其資格由小實體變更為大實體。前述規定將回溯適用過去業經加拿大智慧財產局准予變更資格者。申請人於資格變更後,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07年2月1日期間內,應補足先前基於小實體資格繳納規費與其基於大實體資格應繳納規費間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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