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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古物照片之著作權爭議
智慧財產局日前就坊間常見之古物收藏者將其收藏物拍攝為照片,是否涉及著作權利用,函釋指出,數千年歷史之商周時期青銅器本身並無著作權可言,收藏者將其拍攝為照片,如僅係單純重現該青銅器之樣貌,並無攝影之創作行為,則拍攝無著作權之物品之行為不會產生任何攝影著作。但如拍攝無著作權之青銅器而就光影之選取,焦距之調整,速度之掌握,快門使用之技巧等項,足以表現攝影者的創意、思想而具有創作性者,則其所拍攝之照片即屬攝影著作,可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享有著作權。又由於該青銅器本身非攝影著作,將照片中的青銅器製成立體實物,與著作權法無關,尚不致侵害攝影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