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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關於操縱市場及內線交易之相關規範將予修正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彰顯打擊內線交易犯罪及維持市場交易公平性之決心,於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中,就防制證券市場操縱及內線交易等不法行為方面,提出相關修正建議,包括:
一、關於防制證券市場操縱方面:
1.明定不履行交割包括投資人對證券商及證券商對市場不履行交割等兩種態樣。
2.禁止製造交易活絡表象之「沖洗買賣」行為。
3.將同時影響多種股票、類股或整體市場之行為納入規範。
二、關於防制內線交易方面:
1.下列之人亦視為公司內部人:
(1)公司董監事及大股東於喪失身分後6個月內。
(2)法人當選為公司董監事時,所指派之自然人。
2.明定重大消息公開後之沉澱時間:公司內部人不得於消息公開後12小時內買賣發行公司股票。
3.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重大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
4.修正民事賠償計算方式為「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
金管會指出,未來違反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明確化後,將可及時遏阻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