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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實務



美國專利新申請案提出申請時,申請人若有修正必要,且於申請書日同時呈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及/或摘要之初步修正(preliminary amendments)者,美國專利暨商標局將予以接受。然,自2005年8月中旬起,美國專利暨商標局針對新申請案於提出申請時一併呈送說明書之初步修正者,已變更處理程序,而就專利新申請案提出申請時一併呈送申請專利範圍、圖式及/或摘要之初步修正者,則維持原處理程序。

申請人於提出專利申請時同步呈送說明書初步修正者,因該等修正為申請案原揭露內容之一部分,美國專利暨商標局會核發「提交經修正申請案文件之通知書」(Notice to File Corrected Application Papers,NTFCAP),要求申請人於兩個月答辯期間內呈送取代說明書。前揭答辯並不涉及規費繳納,答辯期間經繳交延展費後得予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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