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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超連結之著作權爭議


丁靜玟

著作權法規定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依該法公開傳輸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智慧財產局日前就常見之公司或個人於架設網頁時設定超連結其他網站內頁的情況函釋指出,如僅係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自己架設之網頁上,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人可透過自己的網站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因未涉重製利用他人著作,原則上不致於構成對他人著作重製權之侵害。惟如果明知所連結的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仍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而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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