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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申請案可主張複數優先權


陳惠靜

商標註冊申請案,自94年7月1日起,可主張複數優先權,先前已主張複數優先權,但尚未審結之註冊申請案亦一併適用。申請人主張複數優先權者,應於各類別商品或服務名稱前加註優先權日及首次申請國。

目前了解,申請人得於同一類別主張二以上優先權,或僅就其中一類或數類主張優先權,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申請人亦可在同一類別僅就部份商品或服務主張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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