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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O-INTA商標審查圓桌會議


陳惠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國際商標協會(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INTA")於3月10日共同舉辦TIPO-INTA商標審查圓桌會議,這是智慧局第一次與INTA在臺灣辦理圓桌會議。本次INTA共有4位專家來台,臺灣參加人員則為經濟部訴願會、公平交易委員會、INTA在台會員、智慧局商標審查人員及其他學者專家等40餘人。本次圓桌會議係由本所李光燾首席資深顧問與楊適賓資深顧問負責協調籌備,過程及會議結果均十分圓滿順利。

智慧局表示,INTA是世界最大的商標國際組織,這次智慧局能與INTA合辦圓桌會議,機會十分難得。INTA於1998年即編訂完成商標審查準則,許多國家之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均以該商標審查準則作為訂定商標審查手冊的參考資料。舉辦本次圓桌會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與INTA的專家一同來檢視臺灣的商標審查基準,期使臺灣商標審查基準能更合時宜及符合國際規範。

本次會議主要是討論「非傳統性商標」、「混淆誤認之虞」、「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有關商標保護之競合關係」及「地理標示保護」四個議題,其主要討論內容如下:

  • 非傳統性商標:非傳統性商標包括立體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氣味商標、活動影像商標、全像圖商標、手勢商標及味覺商標等,我國目前接受的商標範圍僅包括立體、顏色、聲音商標,至是否需要擴充至其他非傳統性商標,智慧局表示將衡酌國內情形及國外趨勢,再行決定。


  • 混淆誤認之虞:與會者提出許多個案並就判斷因素作探討,但無論如何最終仍應回歸到消費者是否產生會混淆誤認之虞。另目前商標法將「著名商標淡化」,即污損或減弱著名商標的識別性部分,列為不得註冊事由,但美國方面則認為,此為權利人的責任,不宜於審查階段由審查官逕為核駁,宜由權利人透過異議程序提出主張。


  • 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有關商標保護之競合:國外立法例對於商品外觀或整體設計之仿冒,均屬民事問題,並不涉及行政。而目前依公平法對該等仿冒行為之處罰規定係採行政處理後,再由法院處理的方式,似乎政府過度介入私益的爭執。另針對商標保護方面,註冊與非註冊商標分別以商標法及公平法保護,因相關之罰責不同造成不合理情形,如能釐清公平法為補充規範的地位,將可改善此種現象。此部分智慧局已經和公平會討論協商中,希望不久能取得共識,由兩個單位互相配合修法。


  • 地理標示保護:目前地理標示係經由商標法以證明標章保護,智慧局去年並發布「地理標示申請證明標章註冊作業要點」。會中學者專家業就地理標示之適用範圍進行充分的研討與溝通。


  • 經由本次成功的交流,智慧局與INTA未來將繼續進行合作,以促進智慧財產審查實務之國際交流,使相關制度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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