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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程序審查基準制定中
為因應93年7月1日起施行之新專利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日前提出專利程序審查基準修正草案,並於94年1月14日起召開公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
程序審查係針對各種申請文件是否合於專利法及專利法施行細則所設規定,所進行之審查。尤其是針對新申請案,其申請文件中之申請書、說明書(圖說)及必要圖式等文件是否齊備,牽涉到申請日之認定。由於專利法對於專利之申請採先申請原則,且優先權請求必須於申請專利當日提出聲明,申請日之認定因而成為專利申請及取得之關鍵問題之一,且該日期亦將影響到專利審查時對專利要件判斷之時點。
有關程序審查內容及範圍,原則上包括:審查各種書表格式、各種申請的撰寫方式、表格填寫或圖式製方法、依法應檢送證明文件之齊備與否或其法律效力、申請日之認定、發明人/創作人及申請人的資格、申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代理人之資格及權限、依法繳納規費等。
本所同仁已積極參與該基準制定之各項討論工作,並向智慧局提出若干建議,俾求申請文件及資料提供之簡化。本所將於智慧局確認該基準內容後,適時其主要內容通知本所客戶及本刊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