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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募集發行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證期局以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函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具資產配置理念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重點如下:
1.當任一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則該傘型基金即不成立。
2.子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子基金間之轉換應由投資人申請方得辦理,其轉換費用得由經理公司自行訂定。
1.當任一子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則該傘型基金即不成立。
2.子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子基金間之轉換應由投資人申請方得辦理,其轉換費用得由經理公司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