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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04年7月26日公布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依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對外資金融機構,包含獨資銀行或獨資財務公司、外國銀行、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的設立;登記及業務範圍為更詳細的規範。
該細則對外資金融機構經營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業務範圍,包括對境外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駐華機構、港澳臺在內地代表機構、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的外匯業務和非外商投資企業的部分外匯業務等列出條件要求,並對各類客戶的外匯業務規定了具體的營運資金和註冊資本要求。
該細則對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或擴大人民幣業務服務對象範圍時的籌備工作的時限做出規定。此外,欲申請經營新業務品種者,並應通過關於該業務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