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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
為建構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制,加強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與監督,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委員會議中通過制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目前就多層次傳銷行為之管理,主要係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三條之四等五個條文,及依上開規定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由於目前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仍屬法規命令位階,不足以有效規範不肖業者利用變質多層次傳銷橫行詐騙所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且多層次傳銷行為之管制,性質與競爭法所欲規範之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有別,對於違法行為之裁處標準與衡量條件亦有不同,將之一併置於公平法中予以規範,難以達到有效管制之立法目的。公平會為加強多層次傳銷之管理與監督,乃參照公平法規範多層次傳銷之條文及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並衡酌當前國內多層次傳銷活動之現況,綜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冀能對多層次傳銷為更縝密妥善之管理。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目前僅在草案階段,公平會將舉辦公聽會廣搜各界意見後再行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