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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各項申請處理時限



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所為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並公告處理期間。未依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因應專利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智慧財產局日前公告專利各項申請處理時限如下表所示。

專利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序號事 項 類 別處理期間
1發明申請案初審(申請實體審查) 十八個月
2發明提早公開八個月
3發明申請優先審查十個月
4電機、化工類案件再審查十五個月
5 機械、日用品類案件再審查十二個月
6特許實施發明專利權二十四個月
7廢止特許實施發明專利權十八個月
8發明專利權特許實施補償金之核定六個月
9延長發明專利權十二個月
10新型申請案六個月
11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十二個月
12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有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實施)六個月
13新式樣申請案初審十二個月
14新式樣聯合案初審十六個月
15新式樣申請案再審查十二個月
16新式樣聯合案再審查十六個月
17異議案件十個月
18 舉發案件十二個月
19舉發案件優先審查六個月
20更正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圖式、圖說 六個月
21專利權分割(新法施行後即無此項)三個月


智慧局亦同時公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各項申請處理時限如下表所示。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


序號事 項 類 別處理期間
1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三個月
2撤銷電路布局登記十二個月
3電路布局權特許實施登記二十四個月
4 廢止電路布局權特許實施登記十八個月
5電路布局權鑑定二十四個月
6電路布局權爭端調解六個月


以上處理時限均自收文日起算,但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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