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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
為因應專利法修正條文之施行,並釐清現行實務上未盡明確或未盡合理之處,經濟部已完成專利法施行細則之修正,並自二○○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補充、修正或更正圖式時可免送補充、修正或更正劃線本。
(2)新式樣圖卡得以指定代表圖代替。
(3)專利權各項登記得僅由當事人之一方提出申請。
(1)補充、修正或更正圖式時可免送補充、修正或更正劃線本。
(2)新式樣圖卡得以指定代表圖代替。
(3)專利權各項登記得僅由當事人之一方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