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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公司股票課稅價值之核算


夏文瑞

財政部於八十七年十一月發佈函令解釋未上市公司股票為遺產或贈與標的時,其課稅價值之核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未上市或上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應以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根據財政部之解釋,未上市公司若持有上市公司之股票,核算其資產淨值時,係依繼承日或贈與日收盤價計算,不准預扣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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