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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能源之星標章計畫」對國內資訊廠商之影響



為減少因發電消耗石化燃料產生二氧化碳氣體及減緩地球溫室效應現象,美國環保署與能源部結合製造商、零售業及企業等,於一九九二年推動能源之星標章產品,以產業自願性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合作計畫,透過能源之星標章制度,推廣省能產品,以改變大眾消費型能,進而推動節約能源及降低發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目前涵蓋有資訊、家電、照明、建築物、馬達、電話機及辦公室設備等產品,且有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歐盟等經濟體參與。台灣於一九九九年七月與美國環保署簽署「中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四號執行辦法」中之一項合作計畫。引進美國能源之星制度,推動重點為辦公室設備相關產品,包括電腦、顯示器、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掃瞄器與多功能裝置等。

能源之星標章係一自願性參與之計畫,參與計畫之廠商檢附相關檢測報告、工廠及公司資料向執行單位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協議書上簽章並通知美國能源之星計畫,同步錄案。能源之星計畫不但有效節省能源,同時有利廠商出口外銷,提升競爭力及形象。

惟美國環保署正研議產品節約能源新規格,節能新規格較舊規格嚴格,目前市面出售之陰極射線管(CRT)顯示器大部分不符合新制規定。新規格將於近日生效,將衝擊CRT顯示器廠商,CRT顯示器廠商須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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