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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動態
立法院環境衛生暨社會福利委員會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審查勞工保險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將現行傷病給付之給付期間,由一年延長為二年,而勞工住院給付,由住院第四天始得請領,改為住院第二天即可請領。此外,本屬普通事故保險項下之勞工老年保險,則提昇為與普通事故保險及職災保險並列之勞保項目。此後,因外勞本無法領取老年給付,故雇主只需為外勞投保普通事故保險及職災保險,而毋庸再為外勞投保老年保險,可減輕雇主負擔。至於勞保老年年金改制、得否一次領取及費率計算等事項,仍具爭議,未能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