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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衛星電視頻道落地管理辦法


劉祥和

大陸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於二○○三年十二月四日公布境外衛星電視頻道落地管理辦法,並於二○○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根據該辦法,境外衛星電視頻道落地將實行審批制度,並由大陸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管理。一旦經廣電總局批准,境外衛星電視頻道可以在三星級以上涉外賓館、飯店、專供境外人士辦公居住之涉外公寓等規定範圍及其他特定範圍內落地。此外,申請落地之境外衛星電視頻道應具備下列條件:

  • 播放之內容不得違反大陸法律、法規或規章之規定;

  • 在其本國(地區)為合法電視媒體,且具備與大陸廣播電視互利互惠合作之綜合實力,並承諾及積極地協助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在境外落地;

  • 申請落地的境外衛星電視頻道及其直接相關機構對大陸友好,並與大陸有長期友好的廣播電視交流和合作;

  • 同意通過廣電總局指定之機構統一定向傳送其頻道節目,並承諾不通過其他途徑在大陸境內落地;

  • 同意並委託指定機構獨家代理其在大陸境內落地之所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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