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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對加盟業主資訊揭露之規範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通過對加盟業主資訊揭露之規範並於同月二十五日發布。該規範原先於八十八年六月二日發布,當時係採階段性之作法,將爭議性較低而可行性較高之項目先納入揭露範圍。但公平會在處理個案過程中發現,部分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可能涉有其他違法情節,並未納入該規範,故於四年後,參酌其執法經驗及國內外相關規定,將該規範重新檢討後修正發布。

公平會指出,鑑於近年來國內連鎖加盟經營方式迅速發展,營業範疇遍及各行各業,一般加盟業主相較於個別加盟店而言,擁有相對強勢之經濟地位;加盟店對於加盟體系相關資訊之取得,則處於相對不利之地位。為確保加盟事業之公平競爭,避免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因此訂定公平會對加盟業主資訊揭露之規範。

茲就該規範及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 揭露資訊的時點


  • 該規範原規定,加盟業主應於訂立加盟契約十日前以書面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本次修正將時點,提前至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十日前。此乃根據國內加盟業主招募加盟之實務,部分於簽立加盟契約前,即以草約或訂購單等形式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並向其收取費用,致交易相對人在加盟業主未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的情況下,即已損失該筆費用。故本次修正將加盟契約締結前,以草約或訂購單等形式締結加盟經營關係之時點,納入規範。

  • 揭露資訊之對象


  • 該規範原規定,加盟業主應向加盟店以書面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本次修正將揭露的對象,擴及未與加盟業主簽立加盟契約、但即將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包括以草約或訂購單形式所締結)之交易相對人。

  • 應揭露之重要交易資訊


  • 該規範列舉加盟業主應向交易相對人書面揭露之事項,包括:
    1.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資本額、營業地址、營業項目、設立日期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2.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3.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契約前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4.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5.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6.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7.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8.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9.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 契約審閱期間


  • 該規範第五點規定,加盟業主於簽立與加盟經營關係有關之書面契約前,應給予交易相對人至少五天之契約審閱期間,以便使其充分詳細瞭解契約內容,據以適當判斷是否締結契約。
    近年來,公平會對於各營業範疇具有相對強勢經濟地位之事業,陸續以發布行政規則加強規範,明確要求交易資訊透明化,以保護相對弱勢之交易相對人。新修正之公平會對加盟業主資訊揭露之規範,事業若有違反效果,可能被認定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而予以論處。加盟業和擬加入加盟經營關係之交易相對人均宜注意該等新規定,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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