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歐體成員國於二○○四年五月一日擴增至二十五國,歐體商標實務之主要異動如下:
所有在二○○四年五月一日前註冊或申請之歐體商標,其保護範圍自動擴充至二十五國(包括原成員國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愛爾蘭、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芬蘭、德國、奧地利、義大利、希臘;及新成員國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伐尼亞)。
在二○○四年五月一日前已提出申請註冊之歐體商標,不得以新成員加入而新增之不得註冊事由,駁回該歐體商標申請註冊。
由於上述異動,本所建議:
儘速於二○○三年五月一日前申請註冊歐體商標。
在新成員國使用已註冊之歐體商標,宜先進行商標檢索,以避免使用遭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