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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行政爭訟案件的和解
智慧局對於商標或專利爭訟案件,原則上不同意在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等行政救濟階段和解,僅有少數成功和解的案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二六七號服務標章異議案件乃是第一件有關商標異議案件行政訴訟上和解的案例。經審判長的成功協調,使得該案件商標註冊案申請人與智慧局及商標異議人達成訴訟上和解,使得數年的行政爭訟,不需經法院的判決而落幕,商標註冊案申請人並因此而獲准商標的註冊。
其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四七號與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七四號商標註冊案件則為二件商標註冊案件行政訴訟上和解的首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商標異議案件訴訟和解的處理模式建立後,吾人期待可以作為未來其他商標或專利爭訟案件行政訴訟上和解的參考。然而,迄至民國九十二年底為止,商標案件總共仍僅有前述的三件和解案例,而專利案件則完全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