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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劉祥和

大陸人事部、商務部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今年九月四日公布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該暫行規定,目前外資可利用中外合資企業之形式進入大陸人才仲介市場。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三十萬美元,其中外方合資者出資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但也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九。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須先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及同級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部門批准後,才可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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