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董事代理出席應於章程中訂明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項規定,董事會開會時,原則上董事應親自出席,包括以視訊會議從事面對面會談者,也視為親自出席。除視訊會議方式外,依經濟部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之函釋,其餘各種電傳科技方式,均不得視為親自出席。

若董事無法親自出席,則應以章程有訂明者為限,始能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否則,依經濟部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函釋,於章程未訂有代理出席之明文時,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對公司不生效力。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