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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書表填寫方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今年九月一日針對專利申請書表填寫方式公告規定如下:

  • 申請人及發明(創作)人之中文姓名或名稱應為正體字(繁體)中文,不得以簡體字或日、韓文漢字填寫;如未翻譯填寫,必要時,智慧財產局局將以正體字(繁體)中文鍵入基本資料。

  • 申請人及發明(創作)人之英文姓名或名稱應以英文大寫書寫,自然人之英文姓名應以姓在前,名在後,中間以「,」及一空格相區隔之方式書寫。

  • 為確保人名資料正確性及格式一致化,外國人之中譯姓名或名稱並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1.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辦理認許登記之外國公司,應以其經認許登記之中文公司名 稱為專利申請人名稱。
    2.經中譯之外國人姓名或名稱,於其姓名或名稱間隔不得留有任何標點符號,如有間隔須以一全形空白取代。


    前述規定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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