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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著作是否享有著作權



情色片是否為著作得享有著作權?智慧財產局日前解釋指出,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同法規定,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因此,色情片如內容具有創作性,仍得為著作權保護標的。至於其是否為猥褻物品,其陳列、散布、播送等,是否受刑法或其他法令之限制、規範,應依各該法令決定之,與著作權無涉。

唯此上開見解則與司法機關見解有異。最高法院於其判決曾指出,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為大眾公正利用外,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故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著述,既無由促進國家社會發展,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色情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權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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