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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可以分割之方式新設
本所最近成功地協助一家美商保險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之規定,以其台灣分公司之資產分割新設子公司,並於公司設立之當天取得營業所需所有證照。此案件係金融保險業以分割方式新設之首例。按依據保險公司設立標準,保險公司之出資僅以現金為限,因此保險公司透過分割方式新設,以資產作價出資可減少投資人現金資本挹注,對企業資金之流通,應有相當大之助益。而被分割公司依保險法規定繳存之保證金可轉換為新設公司之保證金,不需由新設公司另行繳存。另外,新設公司亦得依企業併購法之規定,按股權分割比例計算之金額,享有損益扣抵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