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二○○三年六月十三日發布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並自同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依照該辦法,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主要是包括合理使用的強制許可、交叉使用的強制許可和為公共利益目的的強制許可三種情形。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和審查的有關專利強制實施許可的請求,主要包括強制許可給予、強制許可使用費(即權利金)裁決和強制許可終止。
該辦法對上述三種類型之強制許可的申請程序、申請人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強制許可申請之程序等事項有詳細之規定。當審查給予強制許可的請求時,除為公共利益目的之強制許可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舉辦聽證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於對於強制許可使用費(即權利金)的裁決。申請人倘若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決不服,則可在收到裁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