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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專利實務


徐瑞如

日本實用新型法經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專利說明書之格式規定如下:

  • 申請專利範圍與說明書分離而自成一獨立文件

  • 說明書格式的變動如下:

  • 1.說明書每頁最多2,000字。
    2.段落編號應跟在說明書各子題之後。
    3.圖式尺寸不得超過長255 mm及寬170 mm。
    4.數字不可圓註。
    5.不可使用半形字及全形字。
    6.子標題「產業上之利用領域」改為「技術領域」。
    7.子標題「先前技藝」改為「背景技藝」。
    8.增加「本發明揭露」子標題。
    9.子標題「發明之實施形態」改為「實施本發明的最佳模式」。
    10.增加「產業可利用性」子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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