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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指定適用八周彈性工時之行業



勞委會為因應勞基法於去年修正增訂八周彈性工時制度,已於今年四月指定製造業及適用勞基法三十條之一行業(多數為服務業)為第一波適用八周彈性工時之行業,而為因應產業之需求,今年五月又再度指定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航空運輸業、港埠業、郵政業、電信業、建築投資業等七行業適用八周彈性工時。前述勞委會指定行業之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即可採取八周彈性工時。

所謂八周彈形工時,是指雇主可將八周內的正常工時,即三百三十六小時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意即雇主在前述法令許可範圍內內,不需支付加班費,而企業可因應淡旺季需求,調度人力;勞工也因為工時集中,可集中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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