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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反對行政訴訟改採有償制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中有關行政訴訟改採有償制的條文,日前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時引發爭議,爭議條文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處理。

目前行政訴訟不徵收裁判費用,係因行政訴訟法於民國二十二年實行,當時人民權利意識不彰,經濟尚未發達,生活水準不高,行政訴訟如徵收裁判費,恐影響人民對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之意願及能力,而無法發揮行政訴訟保護人民權利及糾正不法行政處分之功能。但是行政訴訟法施行近七十年後,社會及經濟情勢已大有不同,人民權利意識日增,經濟發達,生活水平提高,已無行政訴訟如徵收裁判費,會影響人民對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意願及能力之顧慮。司法院基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認為行政訴訟免徵裁判費用,會使濫訴情形增加並排擠正當請求行政法院保護權益民眾的權利。參照德國及日本等國的行政訴訟皆徵收裁判費,因此擬定行政訴訟徵收裁判費的修正草案。

但包括律師公會等反對意見認為,行政訴訟如徵收裁判費,將使無力繳費民眾喪失司法救濟的機會,且行政訴訟起因於行政機關的違法,對行政機關違法行為要求司法體系予以糾正,要求民眾繳納裁判費用對人民恐造成不公。立法院多數立委反對有償制,部分未強烈反對立法內容之立委亦認為目前國內經濟景氣尚未好轉,現今並非推行行政訴訟有償制的適當時機。

據悉司法院得悉立法院的態度後,將於近期內撤回行政訴訟有償制的修正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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