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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工懷孕二十週以上均得享八週產假



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以來,有關產假定義較勞基法廣,雇主頻頻向勞委會反映分娩與流產的定義差別,依勞委會函請衛生署解釋指出,凡妊娠二十週以上即視為分娩。意即女性勞工凡懷孕二十週,無論是死產、活產甚至墮胎都視為分娩,雇主應給予八週的產假,以及配偶二天的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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