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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割發行或取得股份之相關疑義



於公司分割之情形,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固可依分割計畫發行股份給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但依照經濟部之解釋,只能擇一為之,即全數發行給被分割公司或全數發行給被分割公司之股東,而不可以有部分發行給被分割公司、部分發行給股東之情形。

若選擇發行給被分割公司之股東,則依據經濟部解釋,股東取得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股份比例,應以股東持有股份比例予以分配,不得有不等比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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