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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時得移轉勞工退休準備金
企業併購法已於今年二月八日公布生效,該法中規範有企業於進行併購時勞工退休金得移轉之規定,故行政院勞委會配合修正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由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後,即可公布實施。
依本辦法修正草案規定,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時,應按其隨同該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時勞工人數、年資及工資之比例,隨同移轉至受讓之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惟事業單位依企業併購法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時前,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達到法定得暫停提撥之數額。